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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这3家企业被罚!

  

违法!这3家企业被罚!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盱眙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企业人民币4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江苏淮宇铸造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正常运转、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淮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企业6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6日,金湖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江苏尧鑫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如下问题:1■■◆★★■.未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金湖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企业人民币49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5日,淮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盱眙县江苏淮宇铸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液化气存放使用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可燃气体报警仪未与紧急切断阀连锁★■,安全设备未正常运转★◆;3■◆★◆.中频炉未设置应急电源■◆,围堰未设置于炉体外壁下方。

  江苏尧鑫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案

  2024年4月24日,淮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区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对浙江屹星沐岑石化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淮安区某餐饮店院内违规设置油罐和加油装置,并在现场存放2300升柴油。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淮安市应急管理局现公布3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